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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分布式光伏新规落地!最全梳理:这些关键要点你必须知道!
来源:文章来源网络 | 作者:国成能源 | 发布时间: 2025-07-16 | 9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在分布式光伏的分类、上网模式、备案、开发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调整和要求。具体到地方,省级分布式光伏管理新政也加速出台,截

止目前,已有17省陆续下发省级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


1、整村开发


贵州、辽宁、浙江、山西、福建、江苏6省明确提出鼓励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整村开发。山东、宁夏、湖北、山西、辽宁、浙江6省允许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合并备案接入电网。


2、自用比例


2.1 在自用比例要求上,各省政策呈现出明显的梯度差异:高比例强制自用:内蒙古要求一般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不低于90%,吉林则规定上网电量不得超过20%,即自用比例需达80%以上,为17省中要求最

严格的地区。宁夏则分场景管控,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项目自用比例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项目不低于50%。中等比例动态调整:山西、山东、广西、海南、辽宁、湖北等7省要求自用比例不低

于50%。其中,山东明确对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湖北规定超额电量可申请次年补结。


暂不设限市场主导:福建、浙江、安徽、广东、江苏等6省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作强制要求。例如,江苏在正式文件中删除了“适时明确具体比例”的表述,福建则表示后续将视电网消纳

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2.2 针对可能出现的超额上网情况,各地政策明确了四类处置模式,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

●市场化消纳:重庆规定,超出自用比例限制的上网电量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自行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等市场化式予以消纳。●不予结算:宁夏对超出自用比例的上网电量直接不予结算,若连续两年未达标,项目将被强制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次年扣减收益:山东采取经济调节手段,对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按同年上网均价在次年扣除超限部分收益。

●强制模式转换:广西明确,连续三年自用比例低于50%的项目,将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江苏、广东、安徽、福建、浙江5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要求。内蒙古、吉林要求自发自用比例最高,不低于80%。


3、创新场景应用

内蒙古、贵州、山东、海南4省鼓励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及多场景应用。宁夏、湖北、重庆、贵州、安徽、吉林6省鼓励推动光储充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分布式光伏创新实践模式。


4、电力市场交易


宁夏、广西2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入市交易。贵州、江苏、山东、湖北、重庆5省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总体来看,各省新政呈现以下趋势:多省积极推动整村开发模式,整村开发已成户用光伏发展方向;各地结合电网消纳能力精准设定自用比例,“以用定建”将成行业常态;鼓励“光储充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

创新技术应用,以突破消纳瓶颈、促进产业升级;同时,顺应市场需求,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项目灵活参与现货市场。这些政策为分布式光伏的后续发展指明了路径,将进一步推动其向规范化、精细化

发展。

(文章来源网络)